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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简要描述: • 【条文解释】 • 检验测试机构应有与其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

详细介绍

  

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条文解释】 • 检验测试机构应有与其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 管理人员,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

  • 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 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 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检验测试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 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 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 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 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 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

  • • 【条文解释】 1、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最高管理者应对管理体系全面 负责,承担领导责任和履行承诺。最高管理者负 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满足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和客户要求;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 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组织质量 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2、检验测试机构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制定质量方 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 的全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确保管理 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 3、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最高管理者应识别检验检测活 动的风险和机遇,配备适宜的资源,并实施相应 的质量控制。 (经理岗位工作职责)

  • • • • • • 4.1:组织(5款) 4.2:人员(7款) 4.3:工作场所及环境(4款) 4.4:设备设施(6款) 4.5:管理体系(27款) 4.6:安检机构补充要求(15条)

  •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条文解释】 • 本条款是对检验测试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的要求。

  • • 【条文解释】 1、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应制定人员管理程序,该管理 程序应对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资格确认、任用、 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 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对技术人员和 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予以 明确,使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并有相应权力和 资源,确保管理体系运行。(程序,上岗资格确 认) 2、检验检测机构应拥有为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 运行、出具正确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需的技术 人员(检验检测的操作人员、结果验证或核查人 员)和管理人员(对质量、技术负有管理职责的 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 人等)。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和数量、受 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 作能力、职业素养等应满足工作类型、工作范围 和工作量的需要。

  • •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保证检验检测公正和诚信的程 序,以识别影响公正和诚信的因素,并消除或最大化 减少该因素对公正和诚信的影响。 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公正、诚信地从事检验检 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与检验检测委托 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不存在影响公 平公正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层和员工不会受 到不正当的压力和影响,能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 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 可追溯性。(员工签订诚实守信责任书) 3、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单位的其他部门,从事与 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关的研究、开发和设计时,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授权职责,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 各项活动不受其所属单位其他部门的影响,保持独立 和公正。 4、检验检测机构应以文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等方式确 保不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 检测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网上查询

  • 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 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 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 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 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 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 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 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若检验检 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 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 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 • • • • • • •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020《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 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应履行 其对管理体系中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 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 过程;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确保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结果;满 足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要求; 提升客户满意度;运用过程方法建 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组 织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 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条文解释】 1、依法设立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包括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检验检测企业、民政部门登 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经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登记、注册文件,其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 相关表述,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诸如生产、销售等经营项目。 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 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检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检验检测机构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报告 或证书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非独立法人检验测试机构,其所在的法人单位应为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该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在其法人 单位内应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申请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时,应提供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法人授 权文件。非独立法人检验测试机构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对 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

  4.1.2 检验测试机构应明确其组织 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 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条文解释】 1、检验测试机构应明确其内部组织构成,并通过组织结构图来 表述。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应明确其与所属法人以及 所属法人的其他组成部门的相互关系。 2、质量管理:是指检验测试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时,与工作质量 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质量管理可分为质量策划、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质量管理可保障技术管理,规范行政 管理。 3、技术管理:是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从识别客户需求开始,将客户 的需求转化为过程输入,利用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资源开 展检验测试活动,通过检验检测活动得出数据和结果,形成检 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报告或证书的全流程管理。对检验测试的技术支持 活动,如仪器设备、试剂和消费性材料的采购,仪器设备的检 定和校准服务等也属于技术管理的一部分。 4、行政管理:是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的法律地位的维持、机构的设 置、人员的任命、财务的支持和内外部保障等。 5、技术管理是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的主线,质量管理是技术管理 的保障,行政管理是技术管理资源的支撑。

  •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 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 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 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 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 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 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 密措施。

  • •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客 户秘密和所有权,应制定有关措施,并有效实施, 以保证客户的利益不被侵害。 2、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进入检验检测现场、设置 计算机的安全系统、传输技术信息、保存检验检 测记录和形成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等环节,应执 行保密措施。(计算机杀毒,数据传输检查) 3、样品、客户的图纸、技术资料属于客户的财 产,检验检测机构有义务保护客户财产的所有权, 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客户签订协议。检验 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信息, 以及来自监管部门和投诉人的信息承担保护责任。 4、除非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向 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时,应征得客户同意。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 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 【条文解释】 • 1、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 会责任。”(公正性承诺公示;员工签订诚实守信责任书) • 2、《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31880)对检验检测机 构提出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有关诚信的基本要求,建议检验检测机 构参考使用。

  • 3.1资质认定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 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 3.2检验检测机构 •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 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 3.3资质认定评审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 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 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 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 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 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 术运作;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 量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应 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 •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技术负 责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以覆盖检验检测机构不同的 技术活动范围。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 称或者同等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以下情况可视为同等能 力: a)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c)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 2、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质量负责人,赋予其明确的责任和权 力,确保管理体系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实施和保持。质量负责 人应能与检验检测机构决定政策和资源的最高管理者直接接触 和沟通。 3、检验检测机构应规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职责。 4、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最高管理者、技 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的代理人,以便其因各种原因不在 岗位时,有人员能够代行其有关职责和权力,以确保检验检测 机构的各项工作持续正常地进行。(岗位工作职责)